上午10點,在交巡警叢臺東柳崗,記者看到有不少市民正在辦理電動自行車的牌照業務。其中,有的是缺少車輛合格證,有的是缺少車輛購買票據,有的車子沒有大架號,大部分都屬于需要容缺辦理。為減少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等待時間,交巡警叢臺東柳崗還加派了警力。
從明天(11月1日)開始,市民朋友在駕乘電動自行車上路時,需懸掛車輛牌照,佩戴安全頭盔。如不按規定上路行駛的,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公安交管部門將對駕駛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依法處以50元罰款;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視情節依法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特別提醒,從11月1日開始,市民的電動自行車如需上牌,要具備車輛合格證、購買發票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