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22時46分許,武安交警大隊營井中隊執勤民警在轄區西二環高村附近開展夜查酒駕行動,在逐一對過往車輛進行酒精快檢時,駕駛人武某剛剛打開車窗酒氣便鋪面而來,而且武某話語不清晰,明顯是醉酒狀態。民警當即要求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呼氣式測酒儀檢測武某酒精含量為13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進一步的詢問過程中駕駛人堅持認為“自己喝的不多,啥事沒有”,民警當即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并告訴他“醉酒是入刑的,不是平平常常的小事”,日后一定要引以為戒。
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帶其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抽血檢驗,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4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