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句拒絕酒駕的宣傳語
早已成為大家的普遍共識
但仍有個別駕駛員心存僥幸
試圖在違法邊緣試探
對于酒駕、醉駕
邯鄲交巡警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
10月21日凌晨,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四中隊民警在光明大街與陵園路交叉口開展酒駕治理時,查獲一輛白色汽車,駕駛人身上有酒氣。
民警詢問男子張某喝了多少酒,對方稱,凌晨一點多喝了一瓶半啤酒,到洗浴中心洗澡過后,他以為酒勁消除,遂僥幸駕車上路。在此之前他酒后都是找代駕,并展示了自己找代駕的微信群。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0mg/100ml,涉嫌醉駕。
面對吹出的數值,張某如實稱,并不是只喝了一瓶半啤酒。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采集血樣,結果顯示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4.6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并將面臨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