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單獨支付保障人員范圍為參加邯鄲市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醫保,在正常享受醫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間,經邯鄲市“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單獨支付責任醫師診斷符合條件的患者。參保患者非住院期間在可享受單獨支付待遇的“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單獨支付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不設起付標準。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統一為60%,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的,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由統籌基金支付。單獨支付藥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進入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按照大額醫療保險待遇、大病保險規定報銷比例予以支付。
參保人員可自愿從市中心醫院、市第一醫院、河北工程大學附屬醫院、華北醫療健康集團峰峰總醫院四家“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一家進行單獨支付藥品用藥備案,原則上12個月內不做調整。單獨支付藥品由上述4家“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和主城區邯鄲醫藥大廈連鎖有限公司大廈分店等8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負責保障。(記者張君 通訊員馬天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