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詢問,司機稱車上載的貨物是房屋裝修用的門,辯稱是在開車出發時忘記關閉車輛的尾部擋板。但在隨后的交談中,該司機道出了實情 。“我是怕送完貨后,到了高峰期不能再開車出來,一時心急,就放下了擋板”。原來這位司機害怕送貨時間與貨車的高峰禁行時段沖突,為了躲避電子警察的拍攝和處罰,只好故意將車輛的尾部擋板放下從而擋住了車牌號碼和車牌放大號。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孫某某因實施駕駛故意遮擋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處以駕駛證記9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民警提醒
故意遮擋號牌,是一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其危害主要為:
1、縱容違法行駛。車輛遮擋車牌號以后,駕駛人因為不懼怕電子警察的監控,會產生超速、闖紅燈等諸多違法行為。
2、使違法行為逃避處罰。遮擋車牌號的車輛,電子監控對其違法行為難以確認,所以容易使違法行為逃避處罰。
3、增加交通事故隱患。車輛遮擋車牌號后,因為駕駛人故意違法行為增多,所以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4、增加交通事故處理難度。遮擋車牌號的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駕駛人駕車逃逸,因車牌號無法認清,則很難查找肇事車輛,給事故的處理帶來很大難度。
遮擋號牌,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于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行為,將依法處2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記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