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動針對近期群眾反映強烈的預付卡消費維權、經營者“卷款跑路”等問題,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轄區從事預付式消費的經營者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臺賬,有重點地
開展集中整治行動。行動以從事零售、住宿、餐飲、居民服務、游泳健身等服務并開展預付卡消費業務經營者為重點整治對象,重點整治以下8種違法行為:未經登記注冊無證照經營;未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發卡備案;不能按合同約定服務,消費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未履行法定程序變更法定代表人、地址等擅自變更登記事項;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以經營服務為目的,“惡意圈錢”“卷款跑路”;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
在集中整治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列入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證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采取提醒告誡、行政約談等方式,提高經營者自律意識,及時化解處置矛盾隱患。適時發布消費警示提示,進一步規范預付式消費市場秩序,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張肖、趙春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