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依法勒令駕駛人下車接受呼吸式酒精檢測,這時駕駛人卻打起了電話,有意拖延時間。執勤民警屢次警告,無果,依法將其帶往醫院抽血檢測。
經檢測,駕駛人體內的酒精含量為56.6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蜀黍在此奉勸各位司機
千萬不要僥幸
不可酒駕,更不可逃逸
多少無辜的人和家庭因醉駕之人
僅一夕之間便墜入無邊深淵
且不說喝酒對人的身體危害
酒精入口,再試圖開車駕駛
實則對人的駕駛操控大有影響
人在飲酒后,視野會縮小,對光線、聲音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無法及時判斷車距和速度;同時,因為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協調能力會下降,也容易困倦,勢必不利于規范駕駛和安全行車。
酒后駕駛不僅是危險行為
更是違法行為
邯鄲交巡警提醒
切勿酒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