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現實生活中
總有人不汲取教訓,不知悔改
其必將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價
2022年8月3日晚,邯鄲交巡警支隊開發區二大隊在邯臨路段開展酒后駕駛機動車查處行動。21時50分許,一男子駕駛一輛號牌為冀D****的小型面包車在接近檢查點時,突然掉頭靠邊停車,有逃避檢查嫌疑。民警迅速上前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滿嘴酒氣,有酒駕嫌疑。
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為15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在民警追問下,駕駛人稱沒帶駕駛證,后又說沒有駕駛證。民警通過系統查詢,顯示該駕駛人的駕駛證已被吊銷。
經采血檢測,該男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67.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調查,駕駛人唐某于2019年9月2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查獲,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2021年12月17日,再次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管部門查獲,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此次,駕駛人唐某系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唐某將面臨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一聲聲叮嚀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夠時刻牢記在心
不管何種時候,抱有僥幸心理
必將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拒絕酒駕,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