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民警讓其下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在詢問過程中民警了解到,2019年,其已經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罰過,這次屬于二次酒駕。最終結果顯示,王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32.8mg/100ml,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王某某也承認自己頭一天喝了2杯白酒、1瓶啤酒。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王某某“實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因“實施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客9人以下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500元的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