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時08分許,應急中隊民警在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冀EB11**的白色面包車可能存在違規載貨行為。民警當即對車輛進行了攔截,并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駕駛人將車后蓋打開后,民警發現7座面包車內堆滿了線纜、梯子、工具箱等貨物,特別是金屬制梯子被擺放在所有貨物之上,一旦車輛緊急制動,梯子前傾,極易對前排車輛駕駛人造成傷害。
無獨有偶,13時37分許,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冀D508**的銀灰色面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這輛面包車同樣被塞滿貨物,且貨物裝載高度至車頂,嚴重影響了視線。車上拉的東西不值錢是乘客對所載貨物的評價。貨物不值錢,可人命卻不是用金錢所能衡量的。車內裝載貨物過高,后方視線受到遮擋,駕駛人不能有效觀察后方來車情況,盲區加大,是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的。
最終,兩輛面包車的駕駛人李某某、申某某因“實施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違法行為”均被處以200元罰款,不計分的處罰。
相關法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
邯鄲交巡警提示:客車載貨隱患大,不要為了圖一時方便無視法律、法規,安全才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