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車牌為冀DU8***的白色小轎車駕駛人有酒駕嫌疑,民警讓其熄火接受進一步檢查。正當駕駛人準備下車時,民警發現該男子竟然沒有穿鞋,原來駕駛人不僅涉嫌酒后駕車,還光著腳開車。民警讓駕駛人穿上鞋子再做檢查,駕駛人稱:“哎呀那啥,我的鞋濕了。”
據了解,駕駛人李某當天在親戚家吃飯,經不住親戚勸酒就喝了幾口,結果回家時被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將駕駛人李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107.5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人李某將面臨駕駛證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赤腳開車有哪些潛在風險?
赤腳開車與穿鞋開車差別非常大,在力度上并不能很好的控制,而且沒有鞋子的緩沖,時間一長會使腳底肌肉疲憊,失去對踏板的力氣反應的感知,帶來駕駛操作上的誤判與操作失誤。如果溫度高,腳出汗,很容易造成打滑,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而且在左右移動和踩踏板時如果受傷,更會增加危險系數。
赤腳開車時,幾經反復或用力過猛極高概率引發腳部抽筋,后果不可想象。
交巡警提示
赤腳開車與打電話、抽煙等行為,同樣歸為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明確規定,駕駛車輛時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赤足)的,可罰款 100 元、記 2 分。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