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解中心,區司法部門堅持調防結合,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和隱患,按照不同類型、化解難易程度及造成的社會影響等,逐人逐項登記建檔,制定化解方案,明確責任人和辦結時限,確保矛盾糾紛依法、合理解決。
在鄉(鎮、街道)人民調解中心,區司法局在發展兼職調解員隊伍的同時,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選聘了46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分配到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營商環境優化中心、法院訴前調解中心,專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解。
在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揮調解員情況熟、威信高的作用,及時發現矛盾隱患苗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