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酒精已經分解了
但現實往往是
“人醒了,酒還沒醒”
注意!
人醒≠酒醒
這位司機醉酒后駕駛大貨車
結果不僅丟了飯碗
還將面臨刑罰
6月14日5時32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路東柳大街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這時民警發現一輛懸掛冀AX5***車牌的紅色廂貨車猶豫躲閃,形跡可疑,于是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車門剛打開,駕駛人身上一股酒味兒撲鼻而來。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53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并且是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據了解,駕駛人石某在被查獲前幾小時喝了3瓶啤酒,休息了一會。他自認為“酒勁”過去了,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去送貨,沒成想被民警查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石某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處十五日拘留,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