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補領、補辦工作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集中開展補領婚姻登記證工作。對在邯鄲市內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但婚姻登記證上無身份證號碼或非現用身份證號碼及使用軍人證件號碼的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的當事人,符合相關條件的,集中補發婚姻登記證。二是集中開展補辦結婚登記工作。對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至今均未與第三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符合相關條件的當事人,積極動員其補辦結婚登記。
《方案》指出,開展集中補領、補辦工作要切實按照摸清底數、試點先行、由點到面的工作原則,由武安市、肥鄉區、邯山區、峰峰礦區、曲周縣等基礎較好的縣(市、區)先行開展補領、補辦工作,確保到2023年6月底前,試點縣(市、區)補領、補辦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到2024年6月,邯鄲市內凡符合補領、補辦婚姻登記條件的人員,在尊重本人意愿前提下,做到“愿補即補、能補盡補”。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補領、補辦工作領導機制,廣泛運用多種形式,全方位、零死角宣傳補領補辦工作的重要性,不斷擴大群眾的知曉面和參與度;要充分發揮城鄉社區(村)和社會工作者作用,廣泛動員志愿服務隊伍參加補領、補辦工作;各婚姻登記機構要嚴格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以及《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要求,依法依規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辦理補領、補辦婚姻登記證工作。(記者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