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小軒(男,化名)和17歲的小麗(女,化名)在一起聚餐并飲酒至深夜。在小麗醉酒狀態下,小軒以送其回家為由,將小麗帶至邯鄲經開區一家賓館。在辦理開房手續時,賓館服務員明知小麗處于酒后、走路搖晃的狀態,既未依法詢問二人的關系,也沒有檢驗有效身份證件、如實登記規定的信息,直接為二人辦理入住。隨后,小麗在賓館房間內被性侵。
小麗家人得知女兒的遭遇后,立即報警。公安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后,因被害人小麗為未成年人,邯鄲經開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參與未成年人“一站式”詢問。在詢問過程中檢察官察覺到,此案可能存在賓館從業人員未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情況?!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賓館有安全保障義務和強制報告義務。
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賓館酒店旅社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在接待顧客入住時,必須按照規定實行一人一證一登記;發現未成年人入住,必須向其監護人核實入住事實;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處于醉酒狀態等可能被侵害的危險,必須強制報履行告制度義務,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告。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涉案賓館未落實旅館業住宿管理規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為侵害人了場所和便利,為犯罪行為創造了有利條件。為進一步警示旅館業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更多的未成年人,邯鄲經開區檢察院在追究侵害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征得小麗及其父母同意并確認其有維權意愿后,支持受害人向賓館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最終,經過不公開開庭審理,小軒被法院判處強奸罪。
民事案件經開庭審理,賓館負責人當庭表示認罰,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害費用5000元,并表示要將此案引以為戒,在工作中時刻謹記保護未成年人。同時,邯鄲經開區檢察院還向公安機關制發了檢察建議,要求加強對旅館業的規范化管理,將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的工作落到實處,公安機關隨即開展了未成年人入住賓館登記專項檢查。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周宵鵬 通訊員 張娟 蔡蓓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