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撥打邯報融媒體新聞熱線8181890,反映自己買房過程中遇到的麻煩事。
王先生說,自己近期在峰峰天倫灣小區訂了一套房,5月8日交了2萬元定金,當天簽認購書時,發現協議上寫的價格比人員口頭約定的價格每平方米高100多元,遂提出異議。人員回復說,這不是正式的購房合同,待到簽購房合同時,價格會和前期約定的價格一致。王先生覺得不太妥當,要求退回2萬元定金,但對方不給退。
人員段女士告訴記者,這是公司默認的規定,認購書上的房價只能按照公司規定的最低價格填寫,因為王先生購買時參加了“五一活動”,所以房價在最低價格基礎上還有優惠,但是此價格需要經理簽字才能生效,只能后續在正式購房合同上寫出。
錦廈律師事務所孫玉鵬律師認為,認購書和購房合同填寫的房價不一致,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因為房價可能隨著時間變化出現變動,但是每一項合同的簽訂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后期若發生糾紛時,不以口頭協議為準,都以合同約定為準。人員承諾后期正式購房合同會更改價格的行為,是俗話說的“良心買賣”,會給后期埋下一定的糾紛隱患,王先生的顧慮正常且非常正確。
至于定金不退的問題,孫律師表示需要看合同的具體細則,王先生可以先行協商,必要時訴諸于法律手段。他提醒廣大消費者,關于合同中的各項內容,消費者一定要仔細核對,對于口頭協商確定的各項內容,也要清楚具體地表達至合同中,確認無誤后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