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生態環境局雞澤縣分局雙塔環境監察中隊負責人王聰聰違規收取企業罰款問題。2021年4月初,王聰聰對雞澤縣某企業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違法排污,在未開具罰款票據、未履行處罰程序的情況下,擅自違規收取該企業罰款現金。2021年5月,王聰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免去其雙塔環境監察中隊負責人職務,并調離執法崗位。
二、魏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副站長王亮等人違規扣留車輛問題。2019年2月,在開展整治黑駕校行動期間,王亮及魏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執法隊員段海威,在沒有出具處罰決定書等相關文書的情況下,將無證經營的該縣某駕校車輛扣留,停放2年9個月,造成車輛嚴重受損。2021年12月,王亮、段海威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縣交通運輸局分管運管站工作的三級主任科員李艷亮、運管站站長申國利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三、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趙海軍等人違規收費問題。2020年11月,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趙海軍、宋新榮到偏店供銷社某收購站檢查,在未對該站違法事實固定證據、未履行法定行政處罰程序的情況下,違規進行處罰。2021年9月,趙海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宋新榮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四、曲周縣行政審批局環保城管股原負責人胡啟園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問題。2021年7月,曲周縣行政審批局環保城管股窗口受理某公司申報項目環評審批時,在近3個月時間內先后7次對該企業提交的環評報告提出修改意見,且在提出修改意見時未一次性告知到位,延長資料預審時間,致使項目環評長時間無法完成審批,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12月,胡啟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