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喪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殯葬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疫情防控法規政策精神,堅持“移風易俗、喪事簡辦、控制規模、減少聚集”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疫情期間市域內治喪活動、殯葬服務和殯葬管理。
第二章 治喪流程
第三條 嚴格實行報備制度,人員在醫院去世后由殯儀館接運遺體,登記后進行火化。在農村(社區)家中正常死亡的,喪主要主動向居住地村(居)委會進行報備,村(居)委會要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由鄉鎮(街道)登記備案。
第四條 嚴格控制治喪規模,簡化治喪程序,縮短治喪時間,減少人員聚集,倡導“長一短三”習俗(時間不超過三天),原則上除直系親屬或近親屬外,其他人員不得參加現場治喪活動,確需參加的人員須嚴格按程序審批。治喪期間不得舉辦容易造成人員聚集的吊唁、演出、宴請等活動,嚴禁來自中高風險地區或實行封控、管控區域的人員參加治喪活動,所有參加治喪人員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
第五條 嚴格遺體接運流程,人員去世后,當地殯儀館負責接運遺體,嚴禁救護車和非駐館車輛運送遺體,非經民政部門批準,嚴禁跨縣域運送遺體。嚴格按照有關防疫要求,做好人員防護和車輛消毒消殺。
第六條 嚴格人員管控,去世人員親屬進入殯儀館前,要入館人員名單和相關信息。殯儀館工作人員要認真查驗“三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嚴格測量體溫,規范佩戴口罩,實行“兩米線”管理,并做好引導服務。
第七條 疫情期間殯儀館暫停守靈、告別、祭奠等活動。遺體火化后,提倡骨灰就地暫存,民政部門免費暫存服務。
第三章 監管職責
第八條 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制定本轄區治喪活動的具體措施,統籌部門、鄉鎮(街道)、村(居)的銜接配合??h級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鄉鎮(街道)管控治喪活動,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加強事前監管,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舉辦人提前向屬地村(居)委會報備,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個人信息等情況,由村(居)委會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備審批。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舉辦治喪活動同時向所在單位進行報備。
第十條 加強村民事務委員會(紅白理事會)人員管理,對相關人員健康狀況和日?;顒榆壽E實行臺賬式管理,并列入重點人群核酸檢測范圍。
第十一條 加強事中監管,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負責全程監督管理,做好參加活動人員的個人信息登記,配備一體化健康監測設備,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掃場所碼、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以及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通風、“兩米線”等防控措施。
第十二條 加強事后監管,參加人員在事后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每日測量體溫,第1天、第7天進行核酸檢測。民政部門將參加治喪活動人員信息推送至屬地鄉鎮(街道),由所在鄉鎮(街道)安排人員進行跟蹤監測。
第十三條 縣級民政部門、鄉鎮(街道)負責每日統計轄區死亡人數、在家(村、社區)舉辦治喪活動情況,并建立健全工作臺賬,每日匯總結果上報市民政部門。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積極倡導移風易俗,堅決摒棄焚燒紙錢、香燭等陳規陋習,鼓勵通過線上形式進行非接觸吊唁,積極開發網上治喪服務小程序,實現“微訃告、微祭奠、微吊唁、微答謝”等網絡治喪功能,拓展群眾寄托哀思的渠道。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對違規舉辦治喪活動,監督管理不到位,引起疫情傳播,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對具有喪葬習俗的民族,各縣(市、區)參照本辦法,尊重民族習俗,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邯鄲市推進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