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政府網)邯鄲市魏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峰峰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到他的門店檢查時,稱其經營用房不屬于商住兩用房,不允許開門做生意,如果想要繼續開門,需要交3000塊錢,否則就要被貼封條。國辦督查室收到群眾留言后,經初步核實,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后,安排省政府督查室派員赴邯鄲市峰峰礦區進行了實地核查。經核查,魏先生反映問題屬實。2022年2月11日,峰峰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容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某、武某根據群眾舉報,到魏先生經營的門店進行現場勘驗調查。
在執法檢查中,李某、武某發現魏先生租賃的經營場所為住宅,系由戶主擅自破墻改建后租賃給魏先生開店。李某、武某在下達問詢調查通知書后,通過微信私自向魏先生索要3000元好處費,中止了執法行為,且該錢款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賬戶,構成違法違紀行為。
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河北省政府督查室督促邯鄲市、峰峰礦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峰峰礦區政府對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及相關分管領導進行了通報批評。峰峰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給予市容執法大隊負責人李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市容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某、武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離執法崗位,同時召開教育警示大會,開展“紀律整頓月”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