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員,如有抗拒、逃避、拒絕參加區域全員核酸檢測的行為,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請廣大群眾
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
有關規定
對于拒不執行相關規定
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甚至是阻礙、襲擊工作人員的行為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