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渚河大隊民警告訴記者,當時他們在人民路與東環路交叉口附近開展夜間交通違法行為治理時,該駕駛員駕車駛入檢查點。隨即民警讓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駕駛員稱自己因心情不好喝了酒。
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煩心事,但這不能成為酒駕醉駕違法上路的理由。隨后,民警對駕駛員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但過程并不順利。
再三警告后,駕駛員依然不配合,于是民警決定帶其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途中,駕駛員動起了歪心思竟想賄賂民警,對于駕駛員的行為,民警當場拒絕。
為了逃避處罰,駕駛員可謂是絞盡腦汁,但都是徒勞一場。抽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6毫克,涉嫌醉酒駕車。
隨后,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駕駛人實施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同時該駕駛員還將面臨刑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