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追究違反防疫規定人員法律責任的通告
近日,我市居民張某某、王某某、許某某等人違反防疫規定,造成嚴重后果,市疾控部門已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公安機關現已受案開展調查,并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嚴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近期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需主動向防疫部門或社區(村)報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核酸檢測等各項防控措施”、“來(返)邯人員,要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邯后第一時間向社區(村)或居住賓館報告,并立即進行至少一次核酸檢測”、“返邯后7日內,不扎堆、不聚會、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等規定,共同維護好我市疫情防控秩序。凡不主動報備、故意隱瞞行程、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邯鄲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