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女子張某與陳某未婚同居,2015年生育一個孩子,2020年補辦結婚登記。由于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夫妻感情基礎相對脆弱,經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發生糾紛,由此產生裂痕最終分道揚鑣。
2021年,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兩人仍未和好。張某當年12月份再次起訴,雙方經過調解自愿協議離婚,約定兒子由陳某撫養。
讓張某沒有想到的是,前夫陳某為發泄不滿,時常通過短信、快手、抖音、微信等散布虛假信息,對其進行語言威脅,實施軟暴力。
與此同時,陳某還對年幼的兒子實施家庭暴力,除了無端打罵外,冬天還讓站在院里受凍,以此向前妻示威。張某雖然撥打110報警,但沒有有效遏制張某的惡行。
無奈之下,張某決定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和兒子的安全,今年“三八婦女節”前夕向臨漳縣人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速裁團隊”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時核查相關證據,第一時間作出(2022)冀0423民保令1號民事裁定書,禁止被申請人陳某對兒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張某。
據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