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11時3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大名縣大隊萬堤中隊執勤民警在大街鎮魚營村路段開展巡邏時,一輛冀A牌照面包車由西向東向卡點駛來,該車見前方有民警盤查,欲拐彎駛離,被民警及時攔停。
通過檢查,民警發現面包車內坐滿了人,甚至一位女子直接坐在地板上,車后座下還塞著好多工具。核載5人的面包車,卻拉了2名成年人和4個兒童,超員達百分之二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而駕駛人董某和妻子不滿稱:“俺剛從外地回來,拉的都是俺孩子一起回家,孩子又不占多大地方,總不能半路扔掉一個吧?”
執勤民警當場糾正了夫妻二人的錯誤觀念,超員是按“人頭”計算,多出的人員,無座位、無安全帶,行駛途中隱藏著安全隱患,何況交通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孩子”或“嬰兒”應該配備兒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