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原告李某是一名12歲女孩,家住邯鄲市肥鄉區,小時候被熱粥燙傷,導致胸部留下一塊疤痕。
2020年7月10日,其父親通過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條“全城搜疤 免費體驗 專業修復60年……”的廣告,隨即與消息發布者取得聯系,得知臨漳縣一家養生館可以涂抹“中藥水”祛除疤痕,而且無效退款。
次日,李某父母驅車帶著孩子前往臨漳縣治療,在得到“兩個月保證治好”這一承諾后,按照養生館的要求,分兩次向對方總計交納了4000元費用,開始涂抹“疤痕修復抑菌液”。
可讓李某一家人沒有想到的是,兩個月過后,孩子的胸部疤痕沒有明顯變化,根據養生館建議,只好延長治療時間。一年多來,他們往返肥鄉、臨漳兩地50余次,在雙方均確認治療效果未達到事前承諾保證的事實下,養生館拒不退還治療費用,試圖給付一套化妝品化解糾紛。
李某父母認為,養生館涉嫌超越經營范圍、虛假宣傳、欺詐營銷,多次討要說法無果后,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一賠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臨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養生館為原告李某使用的“疤痕修復抑菌液”屬于“消”字號產品,檢測指標主要為殺菌作用,僅有消毒功能,不具備治療效果。
養生館對“消”字號產品做有療效的宣傳,系虛假宣傳;使用不具備治療效果的產品對李某疤痕修復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遂依法判決養生館不僅退還李某服務費4000元,而且給付賠償款1.2萬元。
據了解,養生館接到法院判決書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目前已主動履行給付義務。有關人士提醒廣大消費者,隨著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廣告盛行,一定要擦亮眼睛,認真核實“微商”的真實身份,注重收集相關證據,以便舉報或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