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會上的呼聲
3月3日,12位熱心市民代表被邀請至市交巡警支隊,面對面向支隊有關部門反映、咨詢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綜合治理以來遇到的問題和心中疑惑。
會上,市民代表詢問:“《通告》出臺以后,合規電動三輪車如何上牌?電動三輪車手續丟失了怎么上牌?”車管部門民警回答:“車輛出廠合格證作為登記上牌必備手續,若丟失,可向廠家申請補發。另外,有正規發票且在工信部目錄內的車輛,審核通過后即可辦理機動車牌照。”
另一位市民代表提出心中困擾:“我今年60多歲了,剛買的電動三輪車,現在不讓騎了,孩子也沒法接送了,而且也沒辦法考取駕照……”民警設身處地地耐心解釋道:“非常理解,我家里也有電三輪不讓騎了,這種車上路如果沒有懸掛牌照、上保險,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很危險,而且還需要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考慮,還是別騎了。”
一位市民代表說:“我買了某品牌的車,過渡期能否延長?實在不行的話,沒法上牌上路的非標車輛怎么處理呢?可不可以聯系售賣廠家,幫我們低價收回?”民警回復:“我們會把您說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市場監管部門,協調相關廠家回收非標電動三輪車。”
新規之后,還需要做這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在工信部目錄里還未取得牌照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車主,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即車管所登記上牌。
在車管所注冊登記并懸掛機動車號牌后,車主依法繳納交強險、取得與準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通告》中明確規定:“電動車禁止私自改裝、拼裝或者加裝車篷、擋風罩、支架等影響通行安全的裝置,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
電動車違反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電動車在公共區域內停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依規管理。
繼續打擊非法拼裝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電動車經營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實施管理。“雖然有的車有出廠合格證,但不在工信部的目錄里,依舊上不了牌。”針對市民的上述困惑,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發布經營與消費提示。在電動車過程中,經營者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車輛能否安裝機動車牌照。另外,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說明》,仔細核對該車型是否在目錄內,能否上牌。
《通告》規定,通告發布之前已購買的具有出廠合格證的非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采取限時限行管理措施。過渡期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過渡期內,行業車輛將進一步規范。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民生服務專用電動車,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管理,對在用的電動車輛應當統一編碼、統一涂裝、統一噴涂專用標識和監督電話,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備,并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車。
非標車何去何從
近日,記者致電某品牌電動車經銷商,問詢不在工信部目錄里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是否可以回收,該經銷商回復說,可回收,但價位不高。
剛買兩三個月的電動車,回收價格僅為原購買價的20%。該經銷商告訴記者,有的車主表示,雖然回收價格較低,但有回收的途徑總比放在家里不讓上路閑置著強些。
在電動車治理過程中,不同地區存有差異,但進一步規范治理電動車是大勢所趨。民警告訴記者:“在邁向文明交通及法制化進程中,從不規范到規范,市民難免會有些不適。但因這把‘尺子’衡量城市里的所有人,所以要最大程度地確保公平公正。相信通過一段時間的電動車綜合治理,大家都會理解和支持的。”
邯報融媒體記者 曹楚琦文/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