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被執行人楊佳佳,1993年1月6日出生,臨漳縣臨漳鎮西后坊表村居民,兩年前收取男方9萬彩禮款,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婚后沒多久與家人失去聯系,男方多處尋找無果,遂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如數返還彩禮。
然而,男方勝訴后拿著早已生效的判決書,卻無處討要自己的彩禮款。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其財產,有效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經申請執行人申請,臨漳縣人民法院依照(2020)冀0423民初1230號民事判決書,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受理被執行人楊佳佳的財產及線索舉報,執行標的總額為9萬元彩禮款。
法院懸賞執行公告顯示,凡被執行人楊佳佳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并執行到位,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20%作為懸賞金。
被執行人行動軌跡的,一經核實,懸賞500元,懸賞期限一年。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法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系電話為(0310)8902242,舉報時間為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