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2021年12月20日,邯鄲市交巡警開展違規電動車專項治理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為非標電動三、四輪車,此類車輛上道路行駛違反法律規定。
無牌、非標電動三(四)輪車車主到市區各大隊違法處理室領取《無牌、非標電動三(四)輪車違法上路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登記表》,同時攜帶電動車合格證原件、復印件,填寫“不得違反限行規定駕駛無牌、非標電動車再次上路”等相關內容的《承諾書》后,可領取《放車單》,無需繳納罰款。
邯鄲市公安局等五部門《關于規范電動車管理的通告》(詳見此前發布的《關于電動車管理!邯鄲五部門最新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非標電動三輪、四輪車,在通告規定的過渡期內違反規定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