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稱:“只喝了三瓶啤酒”,經駕駛人呼氣式酒精檢測后,顯示結果為158mg/100ml。
民警需帶駕駛人到醫院進行抽血式酒精檢測,在去往醫院的途中,民警對駕駛人進行身份核實,這時駕駛人從上衣內兜里掏出一沓一百元人民幣嘗試遞給民警,企圖賄賂民警,駕駛人的行為被民警嚴辭拒絕。駕駛人嘗試無果后,再一次用手機擋住民警的執法記錄儀,小聲稱:“別抽血了”,再次把手里的錢遞給民警。駕駛人的行為不僅沒有成功,還受到了執勤民警的現場普法教育。
據駕駛人描述,農歷初七晚上與朋友在老家曲周聚會,聚完會后驅車50公里到邯鄲市辦事,不料被民警查獲,企圖用錢“擺平”自己的醉駕行為,卻遭到民警嚴厲拒絕。
到達醫院,經抽血檢測,結果顯示為122mg/100ml,該駕駛人已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面臨刑事處罰,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