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早已是人盡皆知的事情
但總有人心存僥幸酒后開車
遇到交警查酒駕時
反而駕車想躲
結果……
2月8日晚上,武安市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磁山大道與富強街交叉口開展夜查統一行動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距離檢查點50米的位置突然開到馬路牙子上,此情況引起了民警的警覺,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結果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被民警依法帶往醫院進行血檢,血檢結果為148.8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面對民警的詢問,當事人主動承認了自己喝了酒。民警多次讓當事人配合工作檢測,當事人拒絕配合并聲稱咱們都是“武安的”希望通融一下,遭到了民警的拒絕。
最終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定,對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駕駛人還將承擔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已經移交到武安公安交警大隊執法辦案中隊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