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武安公安交警大隊陽邑中隊民警在轄區磁左線執勤時發現有交通事故發生,民警隨即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前方調頭的駕駛人身上有酒味,疑似酒駕,民警立刻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
交談過程中民警得知駕駛人并非事故車主,車上的朋友才是,他們晚上聚餐喝酒后準備換場,認為“自己沒有喝醉”的駕駛人選擇開車上路,誰知發生交通事故,隨后被民警查獲。
駕駛人因酒后駕車被民警依法處罰(駕駛證扣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返回邯郸之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