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通過核查得知,車輛核載人數5人,但實際卻拉載了6人,超員1人。通過詢問民警得知,駕駛員王某一家6人,從郊外景點游玩,回來時為了節省時間與成本,就帶上了其余5人一同返回。因王某駕駛車輛拉載人數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根據相關規定,被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同時,民警當場責令駕駛員轉運超員乘客。
邯鄲交巡警提示
什么是超員?
在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里,對于載客汽車的核載數量是以人數來計算的,對于乘車人的身高、體重、年齡并沒有作出規定,所以車輛是否超員,是根據實際乘車人數有沒有超過核定人數標準來計算的,并不區分大人還是小孩。一輛核載五人的汽車,多出來一個兒童(即使是懷抱在父母懷中的嬰兒)也屬超員。
超員的危害?
超員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增加行車時的不穩定性,同時載重越多,慣性越大,制動距離延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超員超載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超員的部分乘客沒有安全帶等安全設施的保護,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將比其他人員更易受傷,且受傷程度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