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排放污染,鞏固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成果,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市政府決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間,在全市范圍內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企業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實施錯峰運輸。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當預測發生空氣污染過程且需要采取強化管控措施時,根據上級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要求,適時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包括:除新能源汽車、保障城市正常運轉的車輛、公共交通外,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公務用車減少80%;相關企業同步錯峰運輸,不得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各類礦企停止燃油(氣)貨車運輸。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特此通告。
邯鄲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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