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男子認為自己頭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肯定吹不出數值,沒想到竟然測出了酒駕,他直言自己駕駛證還在實習期,不能處罰。民警在對其身份信息進行核驗過程中,發現該駕駛人于某,在2019年就曾因飲酒駕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當時駕駛證也在實習期,因酒駕一次性記扣12分直接被吊銷。此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經屬于二次酒駕,于某駕駛證是2021年6月新考取的,確實還在實習期。
于某2019年第一次實習期酒駕,駕駛證被吊銷,卻仍不吸取教訓,再次實習期酒駕被查獲,這種行為讓執勤民警都嘆為觀止。因為其不思悔改,藐視法律的行為,于某將付出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罰款1000元并吊銷駕駛證的代價。此外,若他此后想再次考取駕駛證,只能兩年后重新申請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新的駕駛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第十五條第九款規定,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