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南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劉武海介紹,傳統出讓地塊只是“凈地”出讓,企業拿到土地后,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逐項開展地塊的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系列評價,耗時長、花費高,還拉長了項目立項時間。2021年4月,冀南新區推出“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對轄區內工業園區地塊帶“標準”出讓。截至目前,共出讓“標準地”地塊4宗,為企業節省項目前期評價費用約32萬元。
變“企業單個項目付費”為“政府統一打包買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冀南新區管委會組織經濟發展、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節能環保產業園、中電子產業園和滏陽新城全域范圍進行區域評價,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8項評價事項,省去了企業拿地后的多個審批事項。平均測算,此舉可為企業節省立項時間45天。
由“逐項告知”升級為“一次性告知”。根據地塊條件等情況,將規劃、經濟、能耗、環境等指標作為土地“招拍掛”前置條件,設置投資強度、容積率、單位增加值能耗、單位排放標準、畝均稅收等指標,編制好具體地塊出讓條件后,與土地出讓公告一并對外發布,改變了以往在立項審批中逐項告知約束性指標的情況,讓企業在參與競拍前,對該地塊可用于建設什么項目,以及項目建成后的年產值、稅收等約束性指標清清楚楚。
嚴格監管確保企業履約到位。用地企業競買取得土地后,與冀南新區簽訂協議,經公開公示后依法依規開展設計施工。項目開工后,相關部門進行事中指導服務和監督,督促企業落實工程主體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發現違反承諾行為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確保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和既定計劃建設實施。項目竣工后,根據監管協議中的控制性指標要求進行驗收,未通過復核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相關要求,則視為企業失信,其違約責任按照履約監管協議相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