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進行公開勸返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滯留緬北人員必須主動在2022年1月3日前通過正規渠道入境回國,回國入境前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家屬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內疫情管控規定,防止境外疫情輸入。
二、目前仍非法滯留緬北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家屬,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及時聯系并勸促滯留緬北人員盡快回國投案自首。對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免于處罰。如一意孤行,拒不回國的,將依法采取立案偵查、網上追逃及以下懲戒措施:
1.一律對不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回國的滯留緬北違法犯罪人員,不通過合法途徑回國人員,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從嚴從快從重打擊處理。
2.一律嚴控辦理通信業務及銀行業務,將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名下所有的手機卡全部關停并暫停名下銀行卡的非柜面業務功能。
3.一律視情況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賓館、信用卡消費、貸款審批,對已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4.一律對逾期不歸、不主動聯系戶籍地村(社區)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動登記備案的滯留緬北人員的戶口,視情況作“下落不明”處理,凍結、注銷戶籍,凍結、注銷后停止身份證、護照、行駛證等一切戶籍業務及相關業務辦理。
5.一律對滯留緬北人員本人或直系三代家庭成員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等財政供養人員政審時依法依規從嚴審核。
6.一律對拒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仍滯留緬北人員,暫停其本人一切政府政策性補貼(如:糧食生產直接補貼等)、社會福利保障(如:醫保等)和國家救助保障(如:低保等)。
三、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為滯留緬北違法犯罪嫌疑人隱藏處所、財務、交通工具、通風報信、作假證明包庇,或者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避法律處罰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控告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對舉報人、控告人將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舉報方式:聯系戶籍地公安機關或電話:0310-5527110
復興區公安分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疑似滯留緬北人員名單:
1. 姓名:侯 鑫
身份證號:1304041978****0637
2. 姓名:劉浩然
身份證號:1304041992****0618
3. 姓名:夏 超
身份證號:1304041987****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