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謝長軍利用擔任龍源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職務調整、人員入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2萬余元;2012年至2013年,謝長軍利用職務便利,安排下屬企業以明顯高于市場391萬余元的價格向其親友經營管理的公司采購商品;謝長軍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39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謝長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謝長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謝長軍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