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邯鄲臨漳縣。22時30分許,李某駕駛豫F小型轎車逆向行駛與閆某駕駛的冀D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閆某、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后,發現駕駛人李某滿身酒氣、一臉醉態坐在副駕駛位上,民警判定李某酒后駕車,駕駛人稱:“百分百酒駕了,我沒開車。”隨后,李某便軟綿綿地癱倒在地上。
在民警勸導下李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含有酒精,在民警讓其進一步進行酒精檢測時,李某拒不配合,竟向民警說道:“我現在要逃跑,你們讓開沒有?”
沒得到回應的李某繼續跪趴在地,爛醉如泥。隨即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在去醫院路上民警詢問駕駛人李某情況。
李某:就我們哥們幾個喝的,我喝了三兩。
民警:你喝了三兩就到了這個程度了?
李某:我不能喝酒,我半兩多的酒量
民警:喝了酒你別開車呀,你看出事故了沒有?
李某:但是我一點錯沒犯,我國家法律沒犯
經檢測,駕駛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1.3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閆某未飲酒。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