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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亂收費 邯鄲市學校、幼兒園明確收費內容

來源:邯鄲日報編輯:保存2021-11-19 2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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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邯鄲市教育局轉發河北省教育廳、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印發的《河北省教育收費負面清單》,明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育收費內容。

  各級各類學校

  1.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2.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尤其是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利用周末等節假日趕學習進度開展有償補課。

  3.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要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不得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與學費(保教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4.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有償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

  5.嚴禁虛報、擠占、挪用、截留、克扣學生伙食費、營養膳食補助,嚴禁強制學生交納伙食費,嚴禁出現學?;锸硟r高量少質差問題,嚴禁違規上漲伙食費標準。

  6.不得向學生收取公物押金。7.其他教育亂收費行為。

  高等學校

  1.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不得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一并統一收取。

  2.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學習用品、特殊院校及專業統一服裝(如警察院校、空乘專業等)和軍訓服裝等由學生自主采購,學校不得強行統一配備、強制收取費用。

  3.學生使用的教材可以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學校組織定購,不得營利。

  4.不得為學生代辦或代收保險費。學生自愿參保的,由學生本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

  5.不得強制學生辦理指定校園卡和校園網,不得擅自收取校園網使用費。

  6.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收取空調費、飲水費、洗衣費、交通費(班車費)等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

  7.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技能培訓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擔?;蛘咭云渌x收取學生財物。

  8.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收取駕訓費;不得以畢業證或學分相威脅,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學習駕駛課程。

  9.不得收取研究生復試費(含面試和筆試)。

  中小學校

  1.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不得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一并統一收取。

  2.不得違反規定向學生收費,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款捐物、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要求家長物質幫助、需支付費用的服務等。

  3.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校訊通(家校通)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學習用品和軍訓服裝等由學生自主采購,學校不得強行統一配備,強制收取費用。

  4.學校必須免費為在校學生飲用水,不得強制向學生收費的純凈水(礦泉水、蒸餾水)、課間餐、豆奶(牛奶)。

  5.不得向學生收取補課費、早晚自習費、電教費、印刷費、小班費、講義資料費、試卷費、補考費、計算機上機費、電子閱覽費、國防教育費、勤工儉學費、書法培訓費、答題卡費、證卡費、存車費、畢業證書費等費用及各種名目的押金、保證金、捐資助教款。

  6.禁止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學習機等教輔軟硬件或資料、報刊、教育APP等,不得收取網絡課程費。

  7.不得在學生轉學籍時,收取學位費、借讀費等費用。

  8.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

  9.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10.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11.不得收費舉辦各種名目的重點班、特長班和興趣班;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收費的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所有規定的教學內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

  12.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13.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梢越y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14.各類專題教育讀本或相關教育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可以免費發放學生使用,或者由學校使用公用圖書經費統一購買,供學生循環使用。

  15.不得向學生推薦或指定未列入省頒教學用書目錄、省頒教輔推薦目錄的其他教輔材料或學習材料等,不得以布置作業為名變相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其他教輔材料。

  16.不得為學生代辦或代收保險費。學生自愿參保的,由學生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

  17.學校參加校方責任保險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幼兒園

  1.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由家長自愿繳納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伙食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2.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住宿費,由幼兒家長自愿選擇,不得跨月或學期預收。

  3.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4.不得收取書本費、空調費、取暖費、床位費、被褥費、備品費、園服費、體智能費等。

  5.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支教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6.不得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在園兒童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7.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親子班、蒙氏班、課后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記者蘇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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