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所有駕駛員都必須謹記的
但仍有一些駕駛員
充耳不聞、心存僥幸
2021年11月3日23時許,在邯臨路,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駕駛的蘇A7***S小型轎車沿邯臨路由東向西行駛時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的冀D8***W小型汽車后,繼續向西開,直到撞上前方檢查牌才停下來。
經了解,蘇A***S的車主是趙某,他在附近喝完酒后開車回家途中,擔心遇到民警查車。這時看到路邊三個人在等車,便問他們能否幫忙代駕,三人中的王某說了句:誰都能開!趙某便讓王某開車,誰知剛開出去不到200米就發生了交通事故。
經進一步核查,王某在2020年5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被吊銷,于今年9月8日刑滿釋放??伤]有引以為戒,距釋放出來不到兩個月,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前方冀D8***W車內乘坐人李某和張某頭部受傷,兩車嚴重損壞。心是有多大啊!
經血液檢測,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3.94mg/100ml,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5.92mg/100ml,均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相關法律,駕駛人趙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刑事拘留六個月,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王某因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000元,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邯鄲交巡警提醒您:
喝酒時酒精的刺激使人興奮,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于酒后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身體對外界事物變化的反應越慢,發生事故的幾率越大。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堅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底線,喝酒前,交出車鑰匙,自覺抵制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