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成為了
犯罪分子青睞的“洗錢”方式
而一些人或因為無知
或因為貪圖利益
為犯罪分子銀行卡
并幫助犯罪分子轉移犯罪資金
從而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1年11月3日,復興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成功勸降三名犯罪嫌疑人。
10月24日,復興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接上級推送線索,蘭某、安某某、張某某三人涉嫌參與洗錢。得到該線索后,治安大隊民警立即開展立案偵查工作。
在抓捕工作的同時,民警也積極開展勸降工作。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多次到嫌疑人安某某、張某某、蘭某家中進行勸降工作,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式耐心講法律、講政策,經過多次的工作,在11月2日至3日之間,三人陸續到分局治安大隊投案。
經查,2019年1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蘭某、安某某、張某某等人,為牟取經濟利益,將名下的銀行卡他人用于洗錢。
目前,犯罪嫌疑人蘭某、安某某、張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課堂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
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買賣銀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的銀行卡極可能被收卡人用來從事非法活動,一旦所售銀行卡出現信用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核心賬戶,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