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1日,刑警四中隊接受害人孟某報案稱:其于當日15時將車停放在邯山街軍分區小高層家屬院門口,22時30分許,發現放在副駕駛的包(內有現金1000元,一枚金戒指,價值2000元)和一塊浪琴手表(2018年以27000元購買)被盜。接報案,辦案民警迅速根據發案時間調取案發現場周邊視頻信息,鎖定犯罪嫌疑人靳某強。
10月16日15時許,作戰室協助刑警四中隊在趙都新城“景和園”小區內將犯罪嫌疑人靳某強抓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靳某強對其9月21日盜竊他人車內物品后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將戒指、手表賣給郝某從中獲利987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0月16日21時許,辦案民警在邯鄲市稷山新天地附近,將犯罪嫌疑人郝某抓獲。經突審,郝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靳某強、郝某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