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夜間23時許,邯山一大隊應急中隊民警在浙江商貿城附近執勤時,發現一輛牌號為冀EVB2**的大型貨車裝載貨物嚴重超高,民警立即上前將這輛貨車攔下。經民警現場核查確認,貨車載貨高度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駕駛人屬于實施“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違法行為。載貨超高,不僅給駕駛人的視線造成遮擋,而且通行過程中極易與樹木、限高桿、橋梁等撞擊引發事故,是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民警在對駕駛人王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后,依法對其作出駕駛證記扣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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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一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貨車超高的危害:
1、遮擋視線
貨車本身就存在盲區大的問題,如果裝載的貨物超長超寬超高,很容易遮擋后視鏡視野,擴大盲區,更容易誘發事故。
2、容易發生遺撒,危害道路安全
超高貨車因為貨物超出車體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它車輛剮蹭到,很容易發生遺撒,不及時處理的道路遺撒物,會給其他車輛帶來極大危險。
3、嚴重超高行為,危害更大
貨物高出車體,不但會導致車輛重心上移,更易誘發翻車事故,增加貨車運輸風險,而且在道路有限高的情況,很容易出現貨車剮蹭或者被卡在立交橋、限高桿下的情況,容易引發道路擁堵,造成追尾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