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謝長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謝長軍,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謝長軍利用擔任龍源電力集團公司(后更名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