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21時18分許,邯山一大隊應急中隊民警在浙江商貿城附近執勤時,發現途徑的一輛小型豫A5U0**灰色面包車車內有異樣。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并示意該車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正副駕駛位后方裝滿了一箱箱水果,水果箱堆放高至車頂,嚴重阻擋了駕駛人的視線。
民警當場對駕駛人客貨混裝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最終對駕駛人周某“實施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面包車是載客用的,用來裝貨是違法的,因為擅自改變了其使用性質,隱患極大。面包車滿載貨物,不僅阻擋駕駛人視線,而且一旦遇到突發情況緊急制動,很容易因貨物前傾造成正副駕駛位的人員因高強度擠壓引發傷亡。
在此,邯鄲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購置車輛前一定考慮清楚其使用方向,能夠拉貨的車型一定是貨車,適合家用和少量拉貨,可以選擇皮卡車或微卡車,而不是面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