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20時46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開發區二大隊民警在邯臨路附近開展治理酒醉駕專項行動時,一輛車牌號為冀DM****的黑色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來,當行駛至盤查點時,民警發現該駕駛人渾身散發酒氣,有酒駕嫌疑。
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數值顯示為1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但駕駛人郭某一直聲稱只喝了一瓶啤酒。
民警帶郭某去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檢測,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1.3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過民警詢問得知,郭某因為在車里等著接媳婦下班,車上正好有啤酒,于是便喝了兩瓶,抱有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沒想到又因喝酒駕車被民警查獲。經核實,郭某于2021年2月份就因酒駕被永年大隊查獲處理過,2021年8月份剛剛恢復機動車駕駛資格,沒想到一時興起,以身試法,追悔莫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郭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