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20時30分許,機動執勤一大隊在賈中線與廉頗大街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時,發現一紅色轎車駕駛人張某神色慌張,執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張某稱自己未攜帶。隨即,民警在檢測其無酒駕嫌疑后將張某帶上警車進一步核實身份。
此時,張某情緒激動稱“沒臉見人了”,對自己身份信息只字不提,而是雙手捂臉,開始痛罵自己,甚至自扇耳光,民警及時制止了張某的過激行為。在民警的耐心開導下,張某平復了心情說出了實情。據了解張某的駕駛證已被暫扣4個月了,且自己非常清楚駕駛證暫扣期間不能駕車,但就是心存僥幸,想著大晚上短短的距離不會發生意外,熟料半途中就被查獲。
經核實,張某于2021年4月份,因酒駕被邯鄲交巡警查處,其駕駛證仍處于暫扣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6分、可以并處拘留15天以下的處罰。
在此,邯鄲交巡警希望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