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的一幕發生在8月8日晚20:30分左右。當時交巡警機動執勤一大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果園路交叉路口設卡治理交通違法行為時,發現一輛尾號為9的白色轎車車主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駕駛證上顯示有效期到2021年6月2日,已經逾期兩個多月,但薛某卻稱并不知情。
不僅如此,當執勤民警告知其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不能再開車上路時,薛某拒絕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現場,民警耐心普法,告知其駕駛證一旦過期,就屬于無證駕駛。平時應該多留意自己證件的有效期,并在規定時間內換證,使駕駛證保持正常狀態。聽取民警的一番話后,薛某最終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表示會盡快辦理換證業務,同時也接受了民警對自己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500元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