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警務通查詢發現駕駛員薛某的駕照有效期到2021年6月2日,執勤民警告知其駕駛證逾期未換證就不能開車,現在涉嫌違法。此時,薛某情緒激動,以不懂駕照逾期就不能開車和交管系統未通知等為由,拒絕在法律文書上簽字。隨即,民警現場對其進行普法,耐心告知其逾期未換證開車的危害。薛某非但認識不到自身的錯誤,還怒氣沖沖的說“就算我出事故死亡了,也不用你們管!”
面對薛某的無理取鬧,民警依然耐心作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接受完處罰后找有駕駛證的家人朋友或代駕將車開走,不然將車暫扣至交巡警支隊停車場。薛某一聽,稱沒有家人會開車,也沒有錢叫代駕,轉身欲駕車離開執法現場被民警當場制止,經過再三勸告,薛某認識到自身錯誤,聯系上家人前來開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駕駛員薛某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500元罰款處罰,并告知:駕駛證一旦過期,就屬于無證駕駛了,將面臨罰款甚至拘留的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很有可能會因此不接受理賠。所以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在規定時間內年審換證,消除違章,使駕駛證恢復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