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一條關于“洪災”的謠言在網上迅速蔓延,引發群眾恐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冀南新區公安分局獲此信息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網安大隊聯合城南派出所展開調查,經大量工作,迅速鎖定艾某(男,32歲,冀南新區城南馬頭人)為違法行為人。隨即辦案民輔警連夜開展工作,將艾某控制。經審訊,艾某供述其為了提高自己在網絡中的人氣和關注度,不去求證消息的真偽,隨意在網上散布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艾某因在網上散布謠言,已被冀南新區公安分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廣大網民,發布或轉發謠言將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網絡世界也是法治社會,法律是網絡行為的底線,希望廣大網友共同遵守網絡秩序,共同維護網絡環境,不信謠、不傳謠,通過網絡尋找最美的風景,而不是逾越底線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